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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仿真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1/12 16:10:32    新闻来源:中国仿真学会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学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客观判别仿真科技领域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促进仿真领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国仿真学会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常年受理)。


一、评价范围及机构

1.评价范围

中国仿真学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学会会员开展,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仿真技术科技成果,仿真技术领域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重大技术成果,或具有广泛学术影响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评价机构

本次评价将由学会组织进行。学会建立有严谨规范的评价组织流程,所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为成果完成单位提供客观公正、严谨规范、专业高效的评价服务。


二、评价需准备材料

1.研制报告

应包括: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应用前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名单。

2.技术报告

应包括:技术路线,研究路径,技术特点或难点,知识产权情况及对应技术指标,关键技术指标与国内外主流或前沿指标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存在的问题或局限性等。

3.查新报告

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6 个月内),原则上应进行国内外查新。

4.测试报告

原则上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测试机构出具的报告。测试报告应完整严谨,对项目的所有关键技术指标提供支撑。基础理论成果无需提供。

5.应用报告

对主要用户和针对关键技术指标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

6.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经济效益:主要包括完成单位与本成果直接相关的近三年收入和利润情况。"直接相关"可通过合理核算方式佐证。

社会效益:可以包括为完成单位以外带来的经济收入,或提高行业竞争力的贡献,或满足国计民生需求,或公益贡献。

7.附件(其他材料)

应包括:完成单位及完成人贡献说明,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用户出具的应用证明,直接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完成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等。


三、材料提交方式

中国仿真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可作为申报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评价依据,欢迎仿真科技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企业联系并委托学会组织科技成果评价

根据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要求,拟用于申报创新技术一等奖的成果,原则上需由学会组织评价(结论3年内有效);申报二等奖的项目亦鼓励参与学会评价。

         如需申请评价请将CSF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单位盖章版)及相关成果评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仿真学会邮箱cassimul@vip.sina.com,邮件名注明: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评价材料。(若计划申请成果评价并用于申报当年的中国仿真学会科技奖评审,请于当年4月20日前完成成果申请材料的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洁  罗勇初

联系电话:010-82317098


附件:2.中国仿真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工程训练中心637室 电话:010-82317098 传真:010-8231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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